兰州市出台审计整改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19.05.2018  00:02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近日,兰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审计整改协调领导小组,并研究出台了《兰州市审计整改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审计整改协调领导小组职责、审计整改主体、整改责任、整改内容、整改程序、追责问责等方面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促进审计整改得到全面落实。

      《规则》明确了审计整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并充分发挥对被审计单位在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整改过程中的督促、指导、协调作用。审计整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计报告内容区分标准要求,负责对照审计文书将涉及问题逐一分解,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提出落实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议,提请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将落实整改任务清单书面报告分管该单位的副市长,并函告问题涉及单位和主要负责人。

      针对当前审计整改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等突出问题,《规则》明确了审计整改的直接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上级审计机关在被审计单位现场审计结束后,被审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审计事项、审计单位(含延伸单位)情况报审计整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有内审机构的单位应充分发挥内审机构监督作用,积极协助整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做好本单位审计整改;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履行指导和监督责任,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相关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单位审计整改的直接责任人。

      《规则》明确,各负责整改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审计报告、审计专项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60日的整改时限提前10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10日的反馈时限提前5日,将整改、反馈情况报告(含附件资料)经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分管副市长审核同意签字后反馈市审计局汇总,经整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向同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由整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整改事项内容,请示汇报市长,根据市长批示由被审计单位书面上报上级审计机关。整改结果被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认可后视为整改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在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须向审计机关说明,同时确定最终完成时限。《规则》还明确了审计整改问责追责方式、程序和实施主体。

供稿:兰州市审计局 戴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