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贯彻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的措施 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 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1月22日上午,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的措施,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甘肃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
会议强调,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法治型、廉洁型、责任型、服务型政府紧密结合起来,将审计工作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行动,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切实抓好中央各项决策和省委各项部署的落实,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进一步明确审计重点,强化审计监督,促进各级政府各部门依法依规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要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工作改革,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表,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要创新审计手段、技术方法和组织方式,合理确定审计频次和组织管理模式,统筹协调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的力量,科学配置和整合审计资源,避免重复审计,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着力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审计成效。
会议确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并适时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省级财政将加大教师工资经费转移支付力度,县级政府要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继续实施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好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作为推进共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调整教育结构,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全省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美育作为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优化美育资源配置,深化教学改革,制定年度计划,明确不同教育阶段的美育工作重点,确保《甘肃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完善美育课程建设,挖掘地域美育教学资源,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增设如敦煌舞、秦腔、书法、剪纸、砖雕、刻葫芦、皮影等富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美育课程。要改进美育教学方法,坚持全面育人、因材施教,遵循成长规律、开启心智,使用网络平台、丰富手段,深化教育科研、协同推进。要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通过特岗计划和乡村教师计划、交流轮岗和对口支教,以及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美育教师等方式,充实师资力量,着力解决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短缺问题。要加大对学校美育理念及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师生、家长重视和支持学校艺术教育,为学校美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会议指出,我省是较早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省份之一,2013年起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之后,逐年提高补助标准,3年来累计为22万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补贴4.74亿元,在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制定出台的实施意见,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了补贴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规范了发放程序和发放形式、强化了保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制度和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对申领补贴的残疾人资格条件定期进行严格复核,实行动态、精准管理,并通过网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应补尽补,确保将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手中。要加强宣传,让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政策内容,了解申领程序和要求,确保补贴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要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方向,主动适应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经济、文化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政府立法,保证政府决策于法有据、有法可依,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在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健全政府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政府立法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的途径,夯实法规规章实施的民意基础,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切实抓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进度表,分解立法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确保立法计划项目如期、全面完成。
会议强调,省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要立足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基金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向,积极督促指导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省旅游大景区开发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要建立基金投资决策、管理、审计监督、风险管控制度,确保基金投资活动风险可控。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白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