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审计厅首次以“清单式”实名 通报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情况

30.12.2016  21:34

  为进一步提升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严格在审计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依照法定程序规范审计监督权力,推动全省审计质量整体上台阶、上水平。2016年6月至8月,由分管厅领导带队,省审计厅对部分市(州)及所属县(市区)审计局2015年以来实施完成的审计项目质量进行了检查,随机抽查了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资金及政策措施落实审计四大类210个项目,涉及审计档案612卷。

  检查结果表明,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结合实际建立了审计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逐步规范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将依法、依能力履职尽责,防范审计风险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成效良好。但检查也发现,一些审计项目在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审计业务文书撰写、法律法规适用等方面还存在不够严格等问题,对此,省审计厅首次以“清单式”进行了实名通报,点名审计项目达145项,列举具体问题511个。

  针对存在的问题,《通报》提出四点具体要求,一要着力增强依法履职尽责意识。严格按照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不得超越审计法定职责、超越自身能力开展审计。二要着力抓好审计法律规范和业务知识学习。把学习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法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行为的一项基础工作,常抓不懈。三要着力强化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把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审计质量“生命线”意识贯穿到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取证、审计记录、审计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和审计复核审理等各个环节,实现职责、措施、考核上的无缝对接。四要着力加大审计质量检查及问责力度。按照《甘肃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项目质量分级管理控制的意见》,靠实岗位职责,强化审计实施重点环节的质量管控,严格实行全员、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质量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供稿:法规处  杨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