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审计厅关于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审计厅文件
甘审发〔201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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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审计厅关于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
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审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审计处,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审计部门:
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考试阶段的工作已顺利完成,评审阶段的工作即将开始。按照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统一管理下,由省审计厅具体负责。
二、评审申报范围
我省参加2011、2012、2013、2014年度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含2012、2013、2014年省内成绩合格)并符合评审我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评审依据和条件
今年评审工作仍按人事部、审计署关于《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文件的评价条件以及我省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年限、台阶年限和业绩成果等具体要求和条件,须符合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推荐及报送程序
1.个人申请。
2.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并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3.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在评审表相应栏内由单位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人员的材料由市、州人社局(职改办)和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后报省审计厅人事处审核。省直和中央驻甘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审计厅人事处。
5.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之前,对已确定推荐上报的人员,按职改办〔2001〕13号文件要求将申报人的相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
6.省审计厅人事处将符合评价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提交省审计厅党组会议审定后报省职改办审核。经省职改办和省审计厅联审后,向甘肃省审计专业高评会提交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五、申报评审材料的内容
1.申报材料目录1份;
2.中央在甘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3.单位公示结果证明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考试成绩须符合甘人职〔2007〕18号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2014年9月以后外语考试及格(含省内及格),成绩在晋升职称时不再受有效期限制;
8.有效期内的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考试成绩须符合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由三年延长至五年;
9.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取得中级资格或聘任以后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11.填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见附表);
12.填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25份(见附表),并报电子版;
13.个人业务工作报告25份;
14.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成绩单,论著、业绩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均按顺序装订成册,各报1份;
15.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六、报送评审材料工作纪律
1.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尤其要做好申报人员学历、学位等认证工作,核实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评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七、申报时间和报送材料地址
1.省审计厅人事处受理申报材料日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评审材料地址:
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
甘肃省审计厅人事处(333房间)。
联系电话:0931-4609586
联系人:张莉
附件: 1. 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 2. 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请点击下载)
甘肃省审计厅
2015年7月2日
厅内分送:存(3)。 |
甘肃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