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促进完善民乐县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03.09.2016  04:07

  近期,民乐县审计局在某审计项目中,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管理不规范、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等问题,提出了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积极与农民工工资清欠成员单位联动配合、相互协作、互通信息、及时处理,切实做好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审计建议,并向县政府上报了题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未严格落实”的审计要情。

  县政府高度重视,经县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近期印发了《民乐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法规层面对用人单位义务、保障措施、监管措施等方面予以明确,增强了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规定,县人社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发改、建设、交通、水务、国土等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责,配合人社部门做好保证金的收缴工作;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存储保证金。《办法》还明确了对建设单位、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行为的具体罚责。

供稿:民乐县审计局   闻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