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院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一起盗窃案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17.06.2014  18:49


      正宁县检察院监所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参考意见》,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于近日对一起盗窃案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安某在批捕前经司法鉴定,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意识清晰,辨认能力存在,对涉嫌盗窃行为负有完全刑事责任。批捕后该安在关押期间,明显出现精神障碍,神志不清,无辨识能力。经在押犯罪嫌疑人安某某母亲申请,监所科积极调查取证,认真核实情况,发现该安符合变更强制措施要求。经汇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安某某变更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
      该案的办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体现出了县院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