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准入门槛 减少审批限制 我省鼓励社会办中医机构多元化发展
为了支持社会力量办中医医疗机构,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省卫计委8月28日印发《甘肃省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地适当放宽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准入门槛,减少审批限制,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
《方案》提出,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可新增或拟调整的中医医疗资源规模和布局,在落实“保基本”的同时,支持由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中医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市、县级中医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中医的发展空间。对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允许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按照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或在乡镇和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执业。
《方案》明确,各地要向社会公布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将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疗机构,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提供中医特色的治疗老年病等服务。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资源流动和共享,鼓励各地探索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鼓励和规范中医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记者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