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审批事项压减九成以上交通项目核准实现“零审批”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郑剑表示,经过多轮简政放权改革,不断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领域审批事项压减了90%以上,审批时间也大幅压缩。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对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等4项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予以下放,并同步推进交通领域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改革。“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推进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迈出的第三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郑剑表示,经过多轮简政放权改革,不断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领域审批事项压减了90%以上,审批时间也大幅压缩。
201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不断深化,共经历了3个步骤:第一步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改革为“先手棋”,第二步是推进审批程序简化和部分审批事项下放,此次《通知》是改革的第三步。
郑剑表示,近年来,在推进交通布局完善方面有了一定基础,同时,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成为推进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一直以来都把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重点。“刚刚走出的第三步,将更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释放市场活力,同时有效激发部门和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根据《通知》,对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新建高速公路项目、重大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交通行业直属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除外)等4项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予以下放,并均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仅保留少部分资金需求大、占用公共资源多、需加强综合协调的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为主项目的审批权限。同时,考虑到审批权限下放后的承接问题,以及综合协调的需要,对明确由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审批或决定的事项,不得再行下放或转移。
郑剑表示,为防止“接不住”,权限只下放到省一级,不到地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同步推进交通领域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改革。2016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将干线铁路、高速公路、非跨境的重大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重大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重大集装箱专用码头、重大内河航运航电枢纽等不涉及国务院事权的交通项目核准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和下放,在交通项目核准方面实现了“零审批”。
郑剑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继续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同时,将不断强化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高“管”的有效性,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服”的主动性,把工作重心转到规划引导、衔接协调和后续监管上来。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仅将继续研究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和简化程序,同时也将建立健全“中长期布局规划+五年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系。
——“中长期布局规划”,主要是做好全局性的网络布局、重大通道的安排、区域之间的统筹协调、国内外的衔接。
——“五年发展建设规划”,主要是谋划好五年中需要建设的重大工程、需要做好的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统筹衔接,同时还要做好总量资金的平衡。
——“年度实施方案”,主要是对年度的重点工程、项目,做好前期工作安排,提出当年开工的计划,做好资金的落实及下达。(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侯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