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委监督评审

14.08.2019  16:31

      8月10日至1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CNAS)委派由法医、文书鉴定、电子数据鉴定领域4名专家及1名观察员组成的评审组,对甘肃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进行了国家认可有效期内的首次定期监督评审。经严格评审,评审组认为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持续有效符合国家认可要求,一致同意推荐通过本次监督评审。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霞敏出席监督评审首次会议,并陪同评审组检查各专业实验室。监督评审首次会上,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向评审组全面汇报了实验室基本情况、认可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前期准备接受评审工作概况。
      在为期两天的评审中,评审组坚持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依据国家认可委《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及其在法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电子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以及鉴定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实验室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进行了全要素、全领域、全项目的系统审核、评价。评审组按管理评审和技术评审分组安排,通过现场观察、随机提问、现场试验、盲样测试、目击见证操作演示、核查管理体系文件及质量技术记录、查阅鉴定案卷、考核授权签字人等多种方式,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鉴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环境和设施条件、仪器设备及软件、案件质量、能力验证和质量监督与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覆盖的审核,对实验室已获准认可的技术能力逐项安排现场试验并确认。评审组还重点对新增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进行了现场考核。
      按照国家认可规则、基本准则、专业应用准则对实验室进行了逐项严格的评审之后,监督评审末次会上,评审组认为甘肃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自2018年通过认可以来,遵循“科学、公正、及时、创新”的质量方针,坚持“做所写、记所做、查所记、改所查”的原则,对鉴定工作进行了有效的规范,具有较高的质量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体系现行有效且能够不断完善、改进,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稳步提升,各项检验鉴定工作均处于受控状态,实验室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持续有效地满足CNAS认可准则要求。评审组一致同意推荐已获准国家认可的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文书鉴定、电子数据鉴定4个专业领域的5个鉴定项目全部通过监督评审。同时,评审组也发现了一些不符合项并提出优化、改进意见。评审组建议实验室按评审规定要求,提出纠正措施,实验室整改落实情况经评审组跟踪评审合格后,评审组向CNAS推荐通过监督评审,保持认可资格。
      甘肃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于2018年5月通过国家认可委现场评审,同年8月,申报的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文书鉴定领域印章印文、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及移动终端鉴定共4个专业领域的5个鉴定项目全部通过国家认可。本次监督评审是为了证实初次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在认可有效期内能够持续地符合认可要求,在认可批准后12个月内由国家认可委安排的定期监督评审。此次通过评审组监督评审,是对实验室在认可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适应性、有效性、持续性等方面的一次综合评审、全面检阅,充分证实了实验室的整体实力和技术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成效。鉴定中心将以通过监督评审为新起点,以精细化的专业工作机制锤炼检察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专业素养和专业作风,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并不断改进,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检察司法鉴定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