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换届和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02.09.2015  01:36

甘科基函〔2015〕16号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及运行管理,根据《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请各依托单位及时做好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换届和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包括2011年)以前批准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任期已满,请各依托单位按照《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验室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结合实验室建设规划做好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并推荐拟任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重点实验室主任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2届,年龄不超过60岁;学术委员会主任年龄不超过70岁。

二、 2014年(含2014年)以前聘任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因工作岗位变动、年龄超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需要调整变更的,请各依托单位认真研究并推荐新任重点实验室主任人选;组织实验室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重新推荐拟任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

三、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是年度考核和评估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符合以上情况的于2015年10月31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推荐人选(附个人简介),经省科技厅批准后完成聘任工作。

甘肃省科技厅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