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实行行政案件循环交叉异地管辖

21.01.2015  16:08

  中国兰州网1月21日消息 (通讯员潘静虎文心)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分析研判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据了解,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暂行办法》,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我省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该《办法》征得最高法院同意,已于2014年11月25日印发全省各级法院施行。2015年1月1日以后,甘肃全省各地除甘南、矿区、铁路、林区因语言、案件管辖类型等原因不便于适用《办法》规定的四个中院外,其他中院对于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将严格按照《全省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分工方案(试行)》,以循环交叉的方式确定管辖法院。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审结的案件仍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