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公布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

03.05.2016  10:49

  中国兰州网5月3日消息 为确保稳妥有序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4月29日省卫生计生委委务会审议通过。

  生育登记服务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须在怀孕前后,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有条件的社区也可办理生育登记、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并按月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登记情况。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未经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补办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

  ●生育登记可委托他人办理。

  ●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服务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生育登记表,并提交夫妻双方近期2寸合影照片1张。夫妻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再生育申请审批办理程序及需要的证件材料

  ●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免费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因子女病残申请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报市(州)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鉴定结果审核批准。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因子女病残经批准再生育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后继续申请再生育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原鉴定结果审核批准。

  ●夫妻办理再生育申请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夫妻双方近期2寸合影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