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16.07.2016  13:39

  为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促进草原牧区可持续发展,我省制定了《甘肃省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根据《意见》精神,省财政厅与省农牧厅于近日联合下发了《甘肃省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意见》和《方案》,我省将通过实行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绩效考核奖励等措施,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草牧业发展步伐,改善牧区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促进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今后,我省将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实行禁牧封育。根据国家核定,我省需落实禁牧草原面积10000万亩,并对实施禁牧期间的农牧户给予补助。全省三大区域禁牧年补助标准为:青藏高原区每亩21.67元,黄土高原区每亩4.62元,西部荒漠区每亩3.87元。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我省将根据载畜能力科学合理核定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按照“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完成年度减畜任务的农牧户给予草畜平衡奖励,以形成草原合理利用长效机制。全省三大区域草畜平衡年奖励标准为:青藏高原区每亩3.35元,黄土高原区每亩2.67元,西部荒漠区每亩2.17元。

  据介绍,2016年—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将下达我省草原补奖资金110250万元,其中禁牧补助75000万元,草畜平衡奖励35250万元。五年累计补奖资金总额将达到551250万元。此外,我省将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利用中央财政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将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和草牧业发展。(记者沈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