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11.06.2016  15:54

  从省农牧厅获悉,《甘肃省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以下简称《意见》)已于日前下发。根据《意见》,我省将通过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草牧业发展步伐,改善牧区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促进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我省将通过实行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绩效考核奖励等措施,促进实现上述目标。今后,我省将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实行禁牧封育,并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给予补助。全省三大区域禁牧年补助标准为:青藏高原区每亩21.67元,黄土高原区每亩4.62元,西部荒漠区每亩3.87元。

  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我省将根据载畜能力科学合理核定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按照“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完成年度减畜任务的农牧户给予草畜平衡奖励,以形成草原合理利用长效机制。全省三大区域草畜平衡年奖励标准为:青藏高原区每亩3.35元,黄土高原区每亩2.67元,西部荒漠区每亩2.17元。

  此外,我省将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利用中央财政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将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和草牧业发展。(记者孙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