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官员不应“一个人战斗”
近两年来,引起社会较大关注的社会各界人士实名举报官员案例至少已有29起,而“官员实名举报官员”是其中一部分,他们成了官场的另一道风景。媒体梳理新世纪以来官员举报官员情况,发现举报者结果各异,他们有的达到举报目的,有的因举报吃了官司,有的为此丢了性命。 (据8月19日《河南商报》)
随着匿名反映情况到实名举报违法的悄然变化,尤其是“官员实名举报官员”的内部监督的跟进,凸显民众敢于监督、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觉醒,也不失为当下社会法治进步的外在表现。不过,透过部分举报人因举报官员而吃官司、遭报复甚至丢性命的悲情现实,人们又不能不对举报人权益保障的软弱乏力深感忧虑。切实维护举报人的人格尊严和正当权益,当为反腐倡廉斗争的题中之义。
无论是出自于对个体权益的维护,还是基于对公共利益的仗义执言,敢于实名举报违法行为,都无不透视着蕴藏于国民心中的正义感和正能量,值得肯定与支持。尤其是来自体制内的“官员实名举报官员”,更是颠覆惺惺相惜、官官相护潜规则的官场别样风景。鉴于人们曾经诟病的“同级监督太软”等官场弊端,对于这种颇具天时地利人和等体制优势监督倾向实名举报,尤须着力保护与引导。
也许,由于受“兔子不吃窝边草”、“抬头不见低头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同在屋檐下的“官员实名举报官员”,其所面临的打压风险往往要甚于其他群体的具名举报。这不仅源自被举报人本身的本能反感与反击,更易遭遇到周围同事和朋友的误解和敌意,甚至被视为吃里扒外的“叛徒”、搬弄是非的“异类”。可以想见,由于受贿与行贿有着如影随形、孪生共存的天然关联,出于对“拔出萝卜带出泥”连锁效应的担忧,心怀鬼胎者或会结盟杯葛,举报者被“遭白眼”、“穿小鞋”,甚至影响仕途、危及性命,也并非杞人忧天。
当正义处于无助的弱势、亟需权力和法律呵护时,依法有效保障举报人的正当权益,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这里首先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保密系统。“实名举报”信息应当适用于内部掌握,并非是要广而告之。香港廉政公署对每次举报都有编码回馈,举报材料及举报人信息也以编码方式自动进入系统,仅限于公检法在某一层级上的互通;其次,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包括规定举报人对虚假举报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明确保护举报人的方式和需要的人力、物力,以及对蓄意打击报复者的追责与惩戒等等。同时,一旦发生实名举报者受到伤害的情况,也要追究相关执法者保护不力的责任。
让实名举报者不再受伤,不只是关乎公民监督的个人安危,也是体现社会正义和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更是时代反腐和彰扬法治的现实需要。实名举报官员不应是“一个人战斗”,只有依法保护好举报人的监督权益,才能有效推动反腐倡廉的可持续发展。这应当成为当下社会的共识。(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