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新招

05.11.2014  13:22

  近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城关区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制定出新招,开始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并将落实责任制约谈制度、“两个责任”“一案三查”、效能督查通报结合起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根据新出台的《城关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签字背书”制度规定:“两个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主体、厘清责任边界、细化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并要求对党委(党组、党工委)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把关,提出审阅意见签名上报。规定要求还:“签字背书”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责,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任务进行了分解,并对完成、考核、追责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力求做到认真审阅、严格把关。

  与此同时,《意见》还将各类责任进行了细化:区委常委会的责任共计8类40项,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党组的责任共计18项,街道党工委的主体责任共计4类14项,村(村社区、社区)基层党组织的责任共计3类8项;纪委监督责任共计6类14项。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城关区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规定:约谈对象为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党政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组织负责人。区委常委每年至少约谈2次分管单位的党政组织主要负责人,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3次党政组织和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了解掌握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坚持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

  城关区还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一案三查”制度》,重点对发生在本区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其相关领导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相关责任。对“两个责任”的落实领导不力,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导致违纪违法行为滋生蔓延;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案件;对领导班子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失教失管失察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选用干部在1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八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一案三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