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兰州蓝”再出实举措 兰州压缩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28.11.2016  09:36

  在刚刚结束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条例》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做了调整,由现行的24天(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压缩为8天。

  《条例》规定,在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十五每天从上午7时至晚上24四时的时间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除夕当天可以延长至正月初一的凌晨2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含条例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强化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大了对烟花爆竹违法行动的惩处力度。

  《条例》扩大了禁放场所的范围,新增了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城市道路、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并将市政府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也纳入禁放范围,同时新增了设置禁放警示标识的责任主体。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更高,对治理大气环境污染,进一步减少污染源的需求更为迫切。《条例》的规定既做到尊重传统民俗,满足广大市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愿望,又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和火灾及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记者尤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