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却无法签购房合同 澳海澜庭20余户准业主退款难

16.06.2014  12:49

  “认购协议上写的是5月8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拖了一个多月到现在还是无法签。我决定不买这里的房子了,要求退钱。

  继新华网5月29日报道《长沙澳海澜庭被指无销许“认筹” 开发商:预售证还在办》之后在社会上持续发酵。近日,市民张强(化名)拨打新华网新闻热线0731-84286848,投诉今年5月自己在澳海澜庭购买34号栋的一户商品房,在按照开发商要求缴纳了20000元购房定金,并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之后,却迟迟无法签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多次与澳海澜庭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都没有结果。”张强告诉记者。然而,在澳海澜庭的34栋“准业主”中与张强有着同样遭遇,缴纳定金却无法及时签购房合同的人并不在少数,澳海澜庭的负责人也证实受到影响的购房者大约有20余户。

  6月10日,当张强再次来到澳海澜庭售楼部,开发商的一位赵姓负责人表示:“6月30日前肯定可以签购房合同。

   准业主:缴纳了定金购房合同签订却多次推迟

  据张强介绍,今年5月1日,他与湖南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第二条清楚写明“认购人应于2014年5月8日之前支付首期房款,同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第三条写明“认购人应当于签订本认购协议当日,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20000元”。

  签完这份《商品房认购协议》后,张强缴纳了20000元定金,“我还以为买房就这样顺理成章了”。

在《商品房认购协议》上标明了签约时间是2014年5月8日

  5月8日,张强如约来到澳海澜庭售楼部,“澳海澜庭工作人员却告诉我,因(望城区房产局)网络故障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5月16日(可以)签约。

  5月16日,澳海澜庭销售人员给张强发来手机短信,短信中称因“公司在建工程抵押还没撤押,所以还签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5月下旬,张强多次来到澳海澜庭售楼部沟通此事,澳海澜庭一位姓赵的负责人告诉张强,6月底可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商一拖再拖,我觉得上当受骗了。买房本来是个开心的事情,开发商这样不守诚信,我决定不买这里的房子了,我要退钱。”张强表示。

张强向记者出示了缴纳20000元定金的收据

   开发商:撤押程序没走完 20余户受影响

  “我的要求很简单,要么现在给我签购房合同,要么今天退还20000元现金。” 6月10日,张强再次来到澳海澜庭售楼部。

  “今天是不可能退款的。”澳海澜庭的一位赵姓负责人拒绝了张强的要求。他坦言,与张强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20余户,“我要是今天把你的钱退了,明天其他的业主也会要求退款的。

  至于签约延后的原因,赵姓负责人承认:“本来34号栋在建工程抵押的撤押手续5月底以前可以办完的,但撤押程序没走完,导致签约延后。

  随后,该负责人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如果6月30日前,因为开发商的缘故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会将20000元现金退给业主。

  记者追问,作为开发商澳海澜庭此举是否违约行为时,这位赵姓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法律,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会承担的。

   律师:开发商已涉嫌违约应双倍退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章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开发商已涉嫌违约。”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海军表示。廖海军接着解释,张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在权利和义务上是不对等的,只约定了购房者的义务,而没有约定开发商的义务。“就这一点来说,这是一纸霸王合同”。

  廖海军律师接着说:“法律上对定金有明确的清晰的规定,如果购房者违约,那么购房者的定金是不能退的;如果收定金的这一方违约,那么要双倍返还定金。

  澳海澜庭收受客户定金却迟迟无法签约一事,最终如何解决,新华网将继续关注。(新华房产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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