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4〕1号)精神。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发改社会〔2013〕536号)要求,按照《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同》约定,5月中下旬,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金中杰(省医改办副主任)带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保监局对金昌、定西、庆阳试点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窗口咨询、走访群众、现场调研、查阅相关文件和材料等形式进行。考核组先后对金昌市永昌县,定西市陇西县、安定区,庆阳市宁县、镇原县的3个市级、5个县级人社、卫生计生行政部门,3所市级综合医院、5所县级综合医院和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定西分公司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进行了实地考核,还现场考核大病保险补偿服务窗口,走访查对了受益群众的补偿情况,对大病保险补偿的满意度广泛征求了15名受益群众意见,普遍反映良好,特别是患重特大疾病且自负费用高昂的患者非常满意,切实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考核组认为金昌、定西、庆阳3个试点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成效明显,为下一步在全省推开探索和积累了经验。
此次考核不仅对承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制度建设、管理水平,资金运行进行了考核,同时对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有序衔接大病保险工作进行了督导调研,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试点工作中的难点、疑点进行了解答,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和任务,确保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