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综述

28.11.2014  11:49

  原标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能——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综述

  记者 刘亚萍

  近年来,我市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锐意创新,自我革命,简政放权,取得了显著成效。

  夯实基础明确项目

  市审改办将厘清权力清单,摸清家底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根本工作来抓,先后多次对各县区、各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查清理。今年2月初,通过及时转发省审改办下发的《关于印发〈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项目法定、客观真实、分级负责、分类清理的原则,对市县(区)现行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备案制管理项目、涉密行政审批项目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摸清了底数,夯实了基础。随后,组织召开审改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深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市县区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3月下旬,为进一步全面掌握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及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市审改领导小组的安排,市审改办抽调人员组成两个核查组利用1个月的时间分别深入7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就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复查。7月份,对各县区、各部门清理出的权力清单进行了全面核查,对不属于行政审批范畴、已经取消下放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同时,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和省政府部署,清理并逐步取消全市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月底,市政府各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和各县区自查自清及核查工作已全面完成,共清理核查汇总市直39个单位行政审批项目266项,省属9个单位行政审批项目89项,7县区行政审批项目2341项。

  简政放权效能优化

  今年以来,市审改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上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这一核心,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要抓手,以做好“接、放、管”为重点,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无缝衔接。2014年,市政府分四批共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40项,其中市级新增行政审批事项50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7项,下放管理层级事项31项,调整合并实施事项1项,继续保留市级(县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市县区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10项。同时,市审改办对所有审批流程进行再优化、再压缩,对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坚决取消,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目前,市级保留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共355项。同时,重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对第一批进驻政务大厅的47个部门单位的388项审批项目和服务事项(含收费事项)进行核查,确保了清单以外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再审批。

  公开政务权力透明

  市委和市政府对建设阳光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4月份,下发了《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市直39个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实施机关等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都进行了公开。同时,市审改办及时汇总编制了《定西市市直单位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汇总清单》,在市编办网站进行了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从制度上堵住各部门随意实施审批的漏洞。根据中央和省上的要求,编制了《定西市现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已印送市上四大家、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让群众在办理审批事项时有章可循,确保了项目清单外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实施,从而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保证权力运行的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的监督。

  创新机制完善制度

  今年,市审改办通过制定建立《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为今后3至5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基本遵循。10月份,审改办又制定下发了《定西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定西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编制市级现行保留的行政审批目录,推进了目录的科学化、法制化和动态化管理;严格遵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凡不涉密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推行“阳光审批”;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审批,坚决杜绝目录外审批,对擅自设定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实现对审批项目动态适时管理。

  强化监督监管有力

  市审改办严格按照《定西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了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特别是后续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确定后续监管主体及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求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并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对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采取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等办法,加大监管力度。不少部门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积极稳妥地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了移交。有些部门还对本系统的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了清理整顿,并提出了规范管理的措施。不少部门结合政务公开,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强监督制约,规范审批行为。同时,协调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推行网上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等,推动不同层级、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