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突出问题导向推进综合执法

18.11.2015  18:27

  中国兰州网11月18日消息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定西市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依法行政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执法不作为、以罚代刑,也有的执法乱作为、变通执法、选择执法、人情执法以及以罚款创收为目的的利益驱动执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同事不同罚的情况比较普遍;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存在着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脱节、争权诿责,力量分散、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行政执法权限与基层实际不相匹配,在一些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小城镇,镇级政府缺乏对城镇管理的综合执法权,特别在乡村道路管理、农村违法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农资打假、森林监管、水土保持等领域存在着“看得见的无权管、有权管的看不见”的监管空白。针对这种情况,定西市政府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以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确定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路: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资源,重点在农林水牧、文化旅游、卫生计生、国土资源、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工商质检领域推行综合执法,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队伍,着力从体制上解决职责交叉、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次。按照合理分配事权的要求,市级部门向县区下移行政执法权1461项。整合市级农林水牧、文化旅游、卫生计生、国土资源、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工商质检等领域的内部执法机构,实行部门和领域内集中行政执法。业务主管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的,不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市级部门主要行使本行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协调跨县区执法和重大疑难案件查处职责,不再在安定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行使执法权(级别管辖的除外)。

  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将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相对集中“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等七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再整合国土、交通、畜牧、林业(除森林公安局处罚权之外)、水务、水保、农机和农业八个方面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并集中行使,原行政部门不再行使。各县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进跨部门执法和部门内部综合执法。

  有效整合执法力量,下移执法重心。在县区各乡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所,作为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所整合所有站、所,以县区综合执法局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名义集中行使乡镇(街道)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权,使乡镇(街道)管理基础更扎实,执法手段更灵活,彻底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综合行政执法所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

  在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中,市政府坚持于法有据、精减高效、执法为民、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信息交流、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健全公开办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等制度,加强执法保障,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