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毛亚虎获缓刑
11月24日记者获悉,定西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毛亚虎因犯滥用职权罪、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一审被通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后其提出上诉。日前,定西中院驳回毛亚虎的上诉,维持原判。
现年52岁的毛亚虎系白银会宁人,其在2003年5月至2013年1月任定西市政府驻兰办事处主任,2013年3月至案发前任定西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因涉嫌滥用职权于2014年12月5日由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5年2月4日由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向通渭县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年3月17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于3月30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毛亚虎于2003年5月至2013年1月任定西市驻兰办主任,2009年6月定西市城投公司在全市组织县级以上干部在兰统购部分商品房,时任定西市驻兰办主任的毛亚虎在没有确切房源指标的情况下,发布团购房信息,安排定西市驻兰办财务人员以购买团购房的名义先后收取陈某如、姚某等15人购房款、购商铺款、购车位款等共计349万元,后在沈某华等人的要求下,定西市驻兰办退还沈某华、安某、郭某萍购房款56.5万元。其余款项被定西市驻兰办用于招待费、办公费等支出。
2013年1月,毛亚虎离任后,自己退还陆某丽等4人购房款、购车位款44万元,尚有陈某如等人的248.5万元无法退还。法院还查明,2010年6月、11月,定西市财政局两次与定西市驻兰办以财政借款的形式拨付甘肃某公司工程款分别为500万元、618万元,资金到账后,毛亚虎安排财务人员将专项工程款中的118万元截留,用于定西市驻兰办招待费等支出,导致定西市财政国库拨付的定西市驻兰办综合楼专项工程款118万元没有支付。而毛亚虎离任时,定西市驻兰办现金余额为零,银行存款余额650.98元。
一审法院认为,毛亚虎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明知定西市驻兰办没有团购房办理等业务要求,也未得到有关部门授权,在没有确切房源的情况下,发布商品房团购信息,安排财务人员收取他人购房款,并滥支滥用于单位接待费、办公费等,导致他人预购住宅无法落实,他人所交购房款244.5万元无法退还,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毛亚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事业单位负责人,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安排财务人员截留、挤占专项工程款,用于单位接待费、办公费等支出,致使定西市财政拨付的118万元专项款没有支付,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据此,数罪并罚,判处毛亚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毛亚虎上诉称商品房团购是自然人之间的事,不属于本单位的业务,无需任何部门授权,其安排财务人员收取他人购房款实属事出有因。此外,拨款根本不足以保障本单位履行职责,所收取的他人购房款全部用于履行本单位的职能,应当由定西市政府承担解决,认定其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错误的,请求撤销一审对其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处理部分,依法对其免于刑事处罚。定西中院二审认定原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