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全面组织开展第四季度督查

30.12.2015  17:13
定西市全面组织开展第四季度督查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按照《定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定西市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日常报备制度》、《定西市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全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要求,近日,市安委办从安监、公安、交警、消防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考核组,对全市七县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了第四季度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

          督查考核采取随机抽点、延伸检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讨论、查证印证等方式,重点督查考核了各县区委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县区委主要领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班子成员联系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出台安全生产对策措施情况、安监部门领导班子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情况、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行为查处情况。对县区政府主要考核了安委会会议召开情况、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出台安全生产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情况、安全监管机构“五级五覆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安全发展示范县乡建设落实情况、“五小车辆”专项整治情况、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安全教育进学校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预警警示、工作约谈、企业黑名单、诚信承诺制度落实情况和生产建设重点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矿山、危化、冶金等视频监控系统落实情况。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督查考核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日常安全监管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宣传培训不到位;目标责任书内容不全面,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安全教育进学校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针对性不强;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不到位等问题,均下发了《督查意见书》和《整改指令书》,督促单位、乡镇、企业尽快完善,限期整改,强化监管。

              此次考核共督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43个,县区直部门51个,乡镇31个,企业6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14家、非煤矿山1家、道路交通26家、工贸行业14家、涉氨制冷1家、粉尘防爆2家、有限空间4家、重大建设项目2个,共排查安全隐患224条。向市直、县直部门及乡镇下发督查意见书111份,向企业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55份。从督查来看,全市七县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乡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较好,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检查,重落实、重整改。全市住建系统完成了建筑工地和塔吊作业数字化管理,建成建筑施工远程监控平台7个,市县联网可对178个重点工地实施远程监控,1127个19.87万㎡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实现了24小时在线监控;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对隐患整改进行“回头看”,实行闭环管理;各县区住建系统均成立了安全质量管理站,充实专业人员开展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通过此次督查考核,在发现各县区、各部门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个别县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次数较少,记录资料不齐全;对本辖区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检查的频次和深度不足,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跟踪督办。部分县区直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备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督促所监管企业执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备制度,安全隐患台账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措施不得力,对应急预案没有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演练缺乏针对性。二是部分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监管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对所辖企业及安全隐患底数不清,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不深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考核制度不健全,重点工作报备制度落实不够好,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成效不明显;安全检查频次较少,隐患台账建立不规范;应急预案没有及时修订和完善,综合性应急演练开展较少。三是部分乡镇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不规范,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监管台账不完善,没有将微小企业、农村建房户、农村道路、个体工商户纳入监管范围;部分乡镇安监站未制定安全培训方案,农村劳动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安监站人员业务不熟悉,执法文书、隐患台账填写不规范;隐患检查排查不到位,没有达到“全覆盖”。四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扎实,隐患台账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及机构不健全,未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缺乏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且未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等。五是依法治安水平较低,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及行业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深入,行政执行不到位,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淡薄,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部分砖厂、采石厂等非煤矿山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领域未安装视频监控,科技兴安任务非常繁重。


督查组一行在临洮检查


督查组一行在陇西检查

督查组一行在漳县检查

督查组一行听取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