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建设标准

12.08.2015  18:05

 

 

为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城乡参保参合患者享受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按照省、市有关政策精神,近期市医改办研究制定了《张掖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窗口设置标准》,要求市县区商业保险承办机构、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大病保险服务窗口。

设置标准 上,要求市、县级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服务选择交通便利的区域设立大病保险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有统一服务标识,配置工作所需的电子信息化服务设备,信息管理网络畅通;有大病保险结算补偿专岗,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5名;市、县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医院费用结算区域设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窗口,与医院医保服务窗口相邻,每所医院窗口服务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2名,统一服务标识、补偿报销政策及服务流程,配备办公设备,确保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能够开展即时结报。 服务流程上, 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流程依次提供“一站式服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参保参合患者住院总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和商业保险服务窗口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即时结报数据和相关资料。 补偿结算上, 市域内大病患者出院时向所在医院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即时结报补偿;在其他市级或甘州区人民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的患者向市级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即时结报补偿;在其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的患者向所在县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即时结报补偿。市域外出院患者按照即时结算相关服务协议执行;在无法开展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或异地就医,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转诊规定,住院费用由个人先行全额结算,再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流程依次报销补偿。

今年以来,在市、县区医改办牵头下,建立了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了卫生计生、人社、民政、财政部门和商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任务,完成城乡居民医保信息清理、数据核实、服务窗口办公设备购置、资金核对拨付、大病保险及时补偿等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市、县区定点医院完成了医院HIS、新农合信息管理、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和信息互联互通,协调加强了窗口服务人员配备,细化完善了工作流程,确保及时完成大病即时结报补偿任务。止目前,全市2014年度大病保险补偿进度78.7%,其中:肃南县100%、临泽县87.9%、高台县84.9%、山丹县83.5%、甘州区72.7%。2015年度已补偿257例、补偿142.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