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布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15.10.2015  19:58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要求,省发改委在修订《甘肃省定价目录》同时,经清理审核,编制并公布了《甘肃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将涉及企业经营及服务性收费项目、设立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执收单位内容,未列入清单的收费一律取消。

目录清单共含15个收费项目,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部分重要专业技术服务3大类。细分为跨市(州)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货运、行李运价率,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的普通旅客列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辖区内公路客运基本运价、燃油(气)附加费标准;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服务收费标准;避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标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安防工程检验收费标准;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供电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新修订的《甘肃省定价目录》,我省没有设置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和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今后如有新增、调整或取消的省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省发改委将及时更新并发布目录清单内容。同时,省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新修订的《甘肃省定价目录》,要尽快审核制定并公布本级政府定价的三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