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将修改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兰州网6月10日消息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全面深化价格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省发改委近日对2013年发布的《甘肃省定价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形成了《甘肃省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予以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2日。
此次政府定价权力清单修改,市民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信函请寄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3号统办3号楼,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处,邮编730000;传真请发至:0931-841598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进入或退出目录的项目都要适时公布
省发改委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强调,该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列入该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该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该目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自动退出该目录。进入或退出该目录的项目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定价部门认为可以试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取消重要商品定价类别
《征求意见稿》将政府定价项目细分成了12类,分别为电力,天然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房地产,部分重要专业技术服务。而现行的定价目录,则是将定价项目分为重要商品,部分资源产品,重要公用事业,重要公益性服务,重要专业服务,房地产6大类。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没有了现行定价目录中包含桑蚕鲜茧、食盐、非处方药、地方医保用药、医院制剂、民族药和中药饮片等在内的重要商品定价内容。重要公用事业中的电信业务在新目录中也没有踪影。对此,《征求意见稿》解释称,食盐、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民办学校等价格和收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待法律、法规修改后或国家改革方案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部分重要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定价内容做了明确的细化,包括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股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高考考生考试用具费标准等共19项。
部分项目定价权下放至市州
记者对比现行定价目录和《征求意见稿》发现,部分项目的定价权由原来省价格主管部门下放到了市(州)。以城市供热项目为例,《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省内热电联产企业的出厂热力项目,将定价内容细分为市(州)政府所在地的供热价格和市(州)政府定价以外的供热价格。定价部门下放给市(州)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机动车停放项目中,原来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辖区内机场、兰州车站、港口(码头)、省管医院和省管游览参观点停车场的内容,改为自然垄断和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定价单位也授权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殡葬服务项目,《征求意见稿》中将原来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兰州、酒泉、天水、庆阳、市政府所在地殡仪服务和公墓服务价格(民营企业经营的除外),下放到了各市(州)人民政府。
景区服务价格,《征求意见稿》中除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景区和敦煌莫高窟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仍有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外,4A级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下放到市(州)人民政府。3A级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则下放到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