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权不能一放了之(经济时评)
各房屋中介公司一起上调中介费,是否存在“串通涨价”的垄断行为?在涉及民生领域的定价权放开前,地方政府是否应该更充分调研,预估放开后的影响?而将定价权交予市场主体以后,政府也不能一放了之、放松监管
看好一套二手房,一夜时间,中介费却涨了近3万元,天津市民魏女士郁闷坏了。更让她无奈的是,换家中介公司也逃不过高收费,因为天津各大房屋中介一起上调了收费标准,有的涨了一半,有的涨了一倍。
上调房屋中介费,不存在政策障碍:天津市发改委日前宣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了此前买房中介费为成交价的2%的最高限制。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将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管理权限下放,省级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市场发育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市场调节价。
当前,楼市总体处于观望期,中介收费敢于逆势涨价,在于有较高的行业集中度撑腰。我爱我家、链家地产、中原地产等几大中介公司占领了天津大部分二手房经纪市场,总体掌握着房源和购房者信息,小中介难有作为,而绕开中介自行成交的比例更是微乎其微。
面对这样的行业格局,消费者的议价能力极低,只有无奈接受。在此背景下,中介费定价权完全交给市场,往往造成涨价容易降价难的局面。
天津取消中介费限制,本意是把价格交还给市场,减少政府定价项目,符合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但就8月份开始的中介费“涨价潮”来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结果成了中介机构联手“涨价”。
放开定价权,中介公司的确有权自行调价,但是各大房地产中介公司表现出如此惊人的“步调一致”——纷纷选择了在8月1日涨价,不禁让人生出疑问:这当中是否存在“串通涨价”的垄断行为?
这让人们再次思考市场与政府的角色定位:市场放开了,监管能否跟得上?对于涉及民生领域的定价权,到底是选择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还是市场调节价,地方政府是否应该更加充分地调研,预估政策影响?尤其是在行业集中度高、市场主体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能性的地方,放开定价权是否应该慎之又慎?而将定价权交予市场主体以后,也不能一放了之、放松监管,政府依然有责任通过强化事中监管和完善事后监管切实有效防范后端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
只有改进并加强市场监管,对违法违规者严厉惩处,以儆效尤,才能让市场充满活力健康发展。奶粉企业垄断遭重罚、进口汽车等行业陷入反垄断的风口浪尖,微软、高通等国际巨头相继遭调查……垄断的硬骨头正一块块地被啃掉,希望这对其他企业有所警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执法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