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赖”欠债7万元一年两千逐步还!

01.12.2015  12:30

    63岁的陈师傅是陕西武功县长宁镇人。2003年和长宁镇政府下属的“企业办”签订了《长宁镇主街道路硬化协议书》,承包硬化一条东西向长240米、宽8米的道路。《协议》规定,道路硬化资金先由陈师傅垫付,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结清,工程款总计80186元。但硬化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方仅支付给陈师傅3500元,陈师傅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于2007年将长宁镇政府告上了法庭。官司是打赢了,但对方给了他3500元之后再也没给过他钱。政府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钱却一直要不到手。镇财政所曾给他说,剩下的钱每年给他2000元,逐步还清。按这样算,要回欠款需要30多年。对于陈师傅的遭遇,武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说,该案拖到现在没执行是因为镇上一月仅有1万元经费,根本没法执行。(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

    显然,这又是一起典型的“官赖”事件。因“官赖”姓官,总以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不是用来管官的,自己是“老虎屁股摸不得”,你敢判我就敢不执行,谅你法院不能拿本官怎么样。再说,“官赖”输掉的官司多是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形成,于是又找到了感觉——只要自身手脚干净,为公家办事哪怕违法了也气壮三分,你法院能拿本官怎样?

    官员为何成“官赖”?因为官场上有一种政绩观,说的是“干满一届是熊蛋,两年有效是水平,三年挪窝有能耐。”在这种政绩观引导下,部分官员热衷上大工程、大项目,不惜举债捞取升迁资本,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财务收支平衡、地方发展等问题,自然会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而“新官不理旧债”的情况也随之出现。

    只是,“官赖”最终赖掉了中央的方针政策。对于解决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曾经一度被列为国家大事,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文件进行规范和督办。2004年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庄严承诺:“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于中央一系列“刚性”精神,官赖不可能不知,而是故意不理。

    同时,“官赖”也赖掉了民心和公信。中央一再告诫各级党委政府,要努力提高“执政能力”。“执政能力”的高低如何检验?就是看民心向背,看公信强弱。一个不讲诚信,长期拖欠劳动者血汗钱的“衙门”,只会招致百姓唾弃怨愤,不可能有什么号召力、凝聚力和执政能力可言。

    古人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人若不讲诚信,便不配做个人。“民赖”且为人所不齿,“官赖”更不可饶恕,最好是将其撸下政坛,一个失缺诚信,坠越做人底线的人本来就没有资格在政坛上发号施令。如此严肃整饬,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一个有力有效的教训和震慑,惟此才能从根本上树立民本、诚信的官风,彻底消弭“官赖”丑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