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的问题解决了什么都解决了

13.10.2014  04:33

    前几天,华北大部分地区雾霾来势汹汹,老百姓叫苦不迭。可是,有媒体报道说,环保局长们也“大倒苦水”,他们认为在当前环保机制下难以根治雾霾,因为造成雾霾的污染源,环保局根本管不了。东部沿海某省一位环保局长坦白明了地说,只要市(县)主要领导“不点头”,像“三高”企业这样的污染源,环保局管不了、治不了、关不了。

    环保局长的话有道理吗?小马飞刀以为,说出了问题的关键。的确,在许多时候,“”的问题解决了,就什么都解决了。

    政府与环保的关系一直是困扰各地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的“头等难题”。这个难题的核心就在于,政府在环保工作中究竟应该居于怎样的位置?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也许有人会说,环保工作原本不就是政府的工作之一吗?环保部门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吗?但恰恰是这个近乎常识的问题变成了令人头疼的难题,许多地方政府并没有处理好,以至于出现了“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却难以落实”的怪现状。边缘化的环保部门自然无法消解一些地方政府放弃环保要求去追求短期利益和表面政绩的强烈冲动,无法解开“带毒GDP”背后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特别是“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和依然重GDP增长的考核机制,导致地方政府往往从自身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出发,不惜牺牲环境资源追求经济增长。当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发生冲突时,往往是经济优先、增长至上,甚至视环境保护为包袱和企业的负担。这种“口头环保”的现象,越是在欠发达地区,越是基层政府,越是明显。举个例子,几年前,安徽省固镇县环保局副局长许振海带领执法人员检查某公司私自上马的锅炉项目,固镇县委组织部突然下发通知,对固镇县环保局6名工作人员予以集体停职,理由是因为他们破坏了招商引资。

    能不能把环境摆在正确的位置,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检验着治理者的能力。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都做不到百分之百的零污染,但如何防止和预防污染却是很少有人做到“长久机制”的。在一些地方,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和官员,往往象征性罚款了事,多被从轻发落。小马飞刀以为,治污先治官,要完善官员环保问责,追责的门槛要降低,不能只限于重大污染事故,不能等到污染事故发生后才启动,应将所有污染问题,以及环境管理中的失职渎职,纳入追责范围,实现环保问责的“日常化”。同时,问责不能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对于有责任的地方领导官员甚至一把手,同样应严惩不贷,这才是对冲动最好的惩罚。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