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网友举报行政机关干部上班聊QQ 官方:系工作群

12.08.2014  12:17

王三运同志

  人民网北京8月12日电(吴昊)7月24日,甘肃省一位即将退休的老同志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反映武威市凉州区有些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登录QQ聊天,希望官方能够督查整治。

  昨日,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对此进行公开回复,称市委对该位网友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责成凉州区委核实办理。凉州区效能办组成两个明察暗访小组对区委、区政府机关和区政府1、2号统办楼所有单位干部上班期间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进行了明察暗访。经了解,为便于开展工作,凉州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区效能办、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等单位都各自建立了QQ群,QQ群成员均为单位内部和业务系统的工作人员,主要用于发布一般性工作通知、表格下载、业务沟通等。凉州区在职党员服务社区活动开展以来,城区6个街道的26个社区为活动开展也分别建立了QQ群,QQ群成员均为所在社区在职党员,主要用于发布党员服务社区活动通知、相关表格上传下载等。

  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同时表示,接下来,凉州区将加强对行政部门QQ群的管理,上班期间只能用于发布一般性通知、材料传送、表格下载等工作,不得用于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并加大明察暗访的频次,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的效能督查和问责力度,对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 我是一位即将退休的老同志,我向你反映武威市凉州区政府区委有些部门上班期间登录QQ聊天的情况,昨天我到凉州区委有些部门办事,见有的年轻干部上班期间登录QQ ,甚至还聊天,请问这样工作态度怎样提高工作效率,作为区委职能部门,要害岗位都在工作期间聊天,那么下面的部门乡镇怎样开展工作,望书记给以督查和整治!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7月24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反映凉州区一些干部上班期间登陆QQ聊天问题,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凉州区委核实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2014年7月29日至7月31日,凉州区效能办组成两个明察暗访小组对区委、区政府机关和区政府1、2号统办楼所有单位干部上班期间遵守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有部分单位干部使用QQ进行业务沟通、表格下载、材料传送等情况,没有发现机关干部使用QQ聊天情况。 经了解,为便于开展工作,凉州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区效能办、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林业局、区社保局、区国资局、区清房办等单位都各自建立了QQ群,QQ群成员均为单位内部和业务系统的工作人员,主要用于发布一般性工作通知、表格下载、业务沟通、材料传送及预审等。凉州区在职党员服务社区活动开展以来,城区6个街道的26个社区为活动开展也分别建立了QQ群,QQ群成员均为所在社区在职党员,主要用于发布党员服务社区活动通知、相关表格上传下载等。 因您是匿名留言,无法与您取得联系,也无法详细核实您所反映的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各部门、单位机关干部教育管理,增强机关干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QQ群的管理,上班期间只能用于发布一般性通知、材料传送、表格下载、业务沟通等工作,不得用于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加大明察暗访的频次,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的效能督查和问责力度,对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 2014年8月10日

   【网民留言】

  尊重的王书记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小民的留言,我们是庄浪县妇联幼儿园的教师,今年新任妇联赵主任任职以后要将妇联幼儿园承包给我们县的商人王和平,由公办转为民办。妇联幼儿园地处庄浪县城黄金地段是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经过历任妇联主任和幼儿园全体教师的努力,幼儿园已经发展成为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生源较好公众认可的优秀幼儿园之一,妇联幼儿园的教师是由下岗职工或未就业的大中专学生组成的,妇联幼儿园是他们的依托,赵主任不顾实际一味的想把妇联幼儿园承包给商人王和平有从中渔利之嫌,他的这种做法违背党的群众路线,不以人为本没有为全体幼儿园教师着想,妇联幼儿园有今天的成果是历任妇联主任和园长教师长期奋斗的结果,不能被商人所左右,请王书记为我们做主,保住这来之不易的成果。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全县幼教事业所做的贡献。现将您的留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县妇联幼儿园基本情况 县妇联幼儿园始建于1998年,自2002年开园以来,有效缓解了城区幼儿入园难问题,为全县幼教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随着幼儿学前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幼儿园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县妇联幼儿园作为部门管理的一家企业性质的幼儿园,由于经费、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制约,办园基础设施严重老化,办园举步维艰,要长期更好的办园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县妇联幼儿园由部门办园划转教育行政主管局管理。 二、调查处理情况 原聘用的19名教师,采取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在原幼儿园聘用,也可以到新建成的县第四幼儿园(公立)继续任教。 中共庄浪县委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 我是平凉市庄浪县朱店镇河北村三社村民 我要向你反应镇上和村上把我们的土地租建了塑料大棚 现在都三年了 我们也要不来租费 我也向县委反应了 可给我们的答复是头一年修建的晚了 没有收入 第二年是病虫害的缘故 这样推三阻四的我们也要生活么 说今年下来一并付给我们 可我们了解的是包棚的今年下来都不种了 我们向谁要租费去 都三年的时间了 我们也就靠土地生活 现在包着都没有地种了 我们怎么生活 希望你们抽点时间帮我们要回租费吧 这是关心老百姓吗 本来建塑料大棚是件失败的事 以前也建的塑料大棚 也是要不来租费 结果把大棚拆了 把土地给别人见了企业了 现在也是这样的情况 到时候我们向谁要租费去 说不好听的话 我们连租赁合同都没有见么 不要说租费了 帮我们要回吧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朱店镇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承包土地租赁费一事,朱店镇政府组织干部会同河北村委会及时进行了调查,经与温棚经营户协商,温棚经营户承诺于今年年底前向农户一次性兑付2012、2013、2014年三年的租赁费。 中共庄浪县委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辛苦了!我是考驾照的受害者之一:平凉市景兴驾校灵台县什字镇业务招生代办任XX于6月12失踪,将直接造成100多名学员经济损失超过13万元,实属诈骗,却无处申诉,更无人管。 本人于2014年2月24日在什字镇驾照代办任XX处报名参加驾驶员考试,并交付学费3450元,相继收取练车费500元,只考了科目一,等待安排科目二考试。几月之后,到代办处找任XX询问科目二考试安排,结果已是人去房空,打电话多次关机,从此杳无音讯。 后来我们联系到20多名受害者去了什字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工作人员说:“任XX不构成诈骗,不能立案”,随后有去了灵台县公安局、信访局寻求帮助,给的答复是“此事暂不属于他们管,到市上找景兴驾校商谈”;我们20多人于7月17日包车到景兴驾校询问不让我们考试的原因,景兴驾校负责人告诉我们他也是受害者,说任进元欠他13万元,所以不能让我们考试,并坚持说:我们是不是景兴学员,与他们没任何关系,且扬言说像我们这种情况的事情在平凉各个驾校、各个县上多得很,也没有人能管得了,要想继续参加后续考试的话每人再交1300元学费,并收取练车费每小时80元才能继续学习。我们都很无奈,又接着去了市政府、市公安局、等单位,答复说让我们回县上去反映;为了能尽快拿到驾照,有部分学员只好同意了景兴驾校提出的要求协议,后来有学员收到了任XX的短信说自己受到了景兴驾校的威胁和恐吓,有家难归,让帮忙报警;我们打了110,但至今无人管,难道天下就没有王法了吗,真气人! 我还是得再相信党和政府一定能,也有能力能为我们一百多名受害者做主,此事涉及人多面广,也一定有人能管,难道真的就能让诈骗犯逍遥法外,亵渎法律吗? 我们都万分着急,期盼佳音,感谢!!!

   答复意见:

  这位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公安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当事人:任进元,男,汉族,现年40岁,灵台县西屯乡白草坡村农民。经查,2012年9月,任进元经他人介绍与平凉景兴驾校经理郭思若认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任进元向景兴驾校介绍学员,受景兴驾校委托C1驾照学员培训由任进元负责在什字镇培训,B2驾照学员由景兴驾校负责培训、考试。每介绍一名C1驾照学员,收清费用3400元,任进元得800元,上交景兴驾校2600元;每介绍一名B2驾照学员,收清费用3950元,任进元得200元,上交景兴驾校3750元。所有经介绍的学员均由景兴驾校在平凉车管所以该驾校名义注册,并由该驾校组织协调参加各科目考试。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任进元先后向景兴驾校介绍学员200余名,并向景兴驾校分期分批上交部分费用,但至今仍拖欠景兴驾校13.83万元。200余名学员中100余人已经顺利通过考试拿到了驾驶证,剩余101名学员均不同程度地参加了科目一、二考试。期间,任进元因拖欠景兴驾校的学费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14年7月12日景兴驾校与任进元就其所欠学费签订了《学员清费考试承诺书》:7月14日至9月1日间,任进元分三次付清拖欠学费,景兴驾校按进度培训所有学员,并组织参加考试。任进元承诺第一次于7月14日前付款26000元,如不按时付清,景兴驾校将退回101名学员。7月14日,任进元未能履行承诺,景兴驾校暂停了101名学员的培训、考试,致使多名学员不能参加考试向灵台县公安局报案,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市运管处上访。调查中发现,景兴驾校与部分涉事灵台籍学员达成协议,每名学员再向景兴驾校交付1100元、每课时交纳练车费80元,景兴驾校提供食宿,参加培训,组织协调参加各科目考试,任进元所欠学员的学费由学员与任进元自行协商解决。目前,已有10余名学员正在参加景兴驾校培训,准备考试。 任进元按照双方口头协议为平凉景兴驾校招收驾驶培训学员并承担部分学员培训业务,从中获取报酬,景兴驾校已对任进元招收的学员全部进行资格确认并已注册,部分学员已经通过培训取得了驾驶员资格,剩余学员均已参加相关科目的考试。任进元所收取的培训费大部分已上交景兴驾校,剩余的13.83万元培训费任进元和景兴驾校签订了《学员清费考试承诺书》,因任进元未能按期付清欠款,景兴驾校以此为由拒绝培训学员的做法是错误的。因此,景兴驾校有义务继续培训任进元已招收的所有学员,任进元拖欠景兴驾校的培训费属于两者之间的经济纠纷,或者挪用资金行为,不构成诈骗,不属于灵台县公安局管辖,灵台县公安局已向相关学员下发了不予立案的有关法律文书,并建议其向崆峒区法院起诉或者向崆峒区公安局报案。 中共灵台县委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 您好 我是一名凉州区2011年春季专业的十二年士官,转业回来整整三年了,民政局的答复就是货币安置,要么就是自己联系单位,同年转业的外省的安置上班都快三年了,包括凉州区一起报到的水利职工子女和铁路职工子女当年都安置了,难道政府卡的就是我们这些没关系的转业军人?《兵役法》在武威就是摆设。 这三年生活得很困难,靠打临工维持生活。 恳请书记能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的生活,我代表我们待安置的近二百人谢谢您。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7月2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反映凉州区转业士官安置有关问题,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凉州区委核实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调查情况 凉州区每年退役人员达500多人,其中,2011年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达249人。凉州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紧张,而且采用“凡进必考”的用人机制,境内又没有可供安置的国营企业。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凉州区稳步推进安置制度改革,加大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力度。 (一)对2012年前退役士兵的安置措施。2007年11月15日,凉州区根据《甘肃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暂行办法》及《武威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凉州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由区政府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其中转业士官每人3万元。同时,2006年冬季以后退役申请自谋职业并与安置部门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的转业士官在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金的基础上,可再享受3万元的政府就业补助金,并享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有关优惠政策,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二)对2012年以来退役士兵的安置措施。2011年11月1日,国家出台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根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四种人员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2011年11月1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1〕135号)规定:“转业士官政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增发上年度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所需经费由县级政府支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凉州区政府于2013年8月1日召开第22次常务会议,就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退役士兵的工作安置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决定,根据甘政发〔2011〕13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凉州区实际,对2012年起新接收的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退役士兵实行发放兵役优待补助金后自主就业的安置政策。您留言反映水利职工子女安置上班的问题是不存在的,铁路职工子女是由铁路系统内部安置。 您是2011年春季转业的士官,符合新《兵役法》出台前凉州区对转业士官的安置政策。希望你能够积极响应凉州区政府制定的自谋职业安置政策,尽快到凉州区民政局办理自谋职业安置手续。 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我是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的周先生,我反映的房屋楼顶漏水没人管?我家住凉州区靶场16号楼,属凉州区供销社家属楼,我妹10号楼在我妹夫的投诉下,楼顶全部进行维修,可同样入住16号楼的我们,楼顶却没人管?多次向武威书记信箱求助,却石沉大海,请求王书记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周先生: 您好!6月18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反映凉州区靶场16号楼楼顶漏水问题,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市建设局、市供销社核实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凉州区靶场16号楼是凉州区供销社于1998年经原武威市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在拆除原职工平房后,由武威市金桥建筑公司承建的六个单元六层商品住宅楼,总建筑面积7690平方米。该工程于2000年4月开工建设,当年11月竣工并经相关单位验收后,向社会公开出售。房屋产权已全部办在了72户住户名下。 2014年2月和4月,您先后向武威市政府和人民网省长信箱反映过屋面漏雨的问题,市建设局安排专人会同武威市供销社、凉州区供销社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就该楼屋面防水工程已超过保修期限的问题向您宣讲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该楼从2000年11月出售至今已达14年之久,已超出保修期限。因该楼建设出售时间较早,没有归集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居住该楼六楼的12户居民中,已有11户自筹资金对自己房屋所在的屋面进行了维修, 只有您未进行维修。《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根据上述规定屋顶属共用部位,超过保修期后的维修费用应由业主共同承担,请您与楼下邻居友好协商,共同出资进行维修。 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