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非正常死亡调查结果不应总是在路上

07.11.2015  03:25

    11月5日中午,有媒体报道称广西柳州市长肖文荪于前一日晚9时47分左右落入当地柳江河中,当地组织搜救打捞,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柳州市公安部门当时仅发了一份通报称,死亡原因为淹溺,调查、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但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舆论热议,更有坊间传闻称肖文荪是“翻过围栏”跳水而非“失足落入”,而且是因为“正在接受调查”畏罪自杀,其秘书也随其一起落入水中等等。6日,柳州官方辟谣称肖文荪的秘书仍在上班。柳州外宣办则表示,并没听说肖文荪被查,4日上午仍列席会议。

    相对于舆论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和一些猜测性言论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官方的消息不仅慢了半拍,而且信息量有限。对官员失踪、异常死亡等比较异常的事件,舆论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不足为奇,也是可以理解的。首先,人命大如天,一个生命的逝去是天大的事情,人们下意识都会关心生死,特别是对于一桩有疑点的死亡事件。第二,舆论的关注是出于死者的特殊身份。官员异常死亡,通常会引发民众很多猜想,由于政府的相关信息公开程度比较低,并且公布的信息和公众想了解的有距离,各种揣测和传言迅速蔓延也就实属必然了。

    探讨这种官员异常死亡事件该不该公开,是不是属于公共领域的事情,我觉得有两点标准。一是,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发生一些重大变故,当然不仅仅是死亡这一件事情,当他的这种变故和个人隐私之间出现一些矛盾的时候,我认为应该首先让公众知道,因为这种变故与公共利益有关联,也与公众的知情权相关联。二是,现行相关法规已经规定应该这么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而这次事件因为涉及柳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属于第二条所涉范畴,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一些官员的死亡背后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但却因为政府部门对这类事件的处理保持着“低调”、语焉不详的惯性态度,容易让公众误解为事件背后可能另有隐情。这既是对那些没有“问题”的死者的无谓伤害,也会让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

    应对这类社会和公众都共同关注的事情时,应该尊重事实,以坦诚之心,及时、如实地发布信息,回应公众质疑,有针对性地解答公众疑惑,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官方惜字如金、语焉不详的“传统思维”,只会让疑团越来越大,谣言丛生迅速蔓延,导致舆情次生灾害。如果调查结果最终不了了之,更会使政府公信力受到损害,最终在舆论场上处于被动状态。而这一问题其实一开始是可以避免的。杨小军(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据《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