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示,摸着“石头”了么?

13.08.2014  18:48

  “对拟提职考察人选的收入、投资、汽车、住房和婚姻状况、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日前,哈尔滨市委《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甫一出台,就引来广泛关注。(8月12日人民网)

  官员财产公开,是一个被普遍认可的“金点子”。从古至今,从国外到国内,凡是政治开放的时期、政治清明的国家,作为手握公权力的官员,其私人空间相比与普通百姓而言,必须要加以压缩,若更进一步,官员亲属的信息也要相应的公开,被公众监督,防止“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现阶段,我国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还不能完全满足财产公开的要求。许多官员的财产、家庭投资、子女就业就学等应该申报的内容都是内部报告,只向组织报告,而并没有公之于众。少数官员甚至可能存在少报、瞒报等问题,群众却无法对之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过去的贪腐案件来看,财产公示制度尚未发挥完全的作用,人民群众对继续完善财产公示制度仍有很高的呼声。

  让官员成为“透明人”,接受社会的监督,是一种社会进步。官员定期将财产“亮亮相”、“透透气”,在阳关下“杀杀菌”、“消消毒”,既可以使百姓“放心”,也可以使贪官“收心”。

  财产公示的事例自古有之,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官员自愿的加入到财产公示的队伍之中。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同人民的立场一致,积极支持并身体力行的去公示。相反,只有那些贪污腐化的“硕鼠”才会反对财产公开。

  财产公开是防腐、反腐的有效手段。在国际社会中,公开程度高、透明度好的国家有更加稳定的政治局面。当然,财产公示制度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照搬照抄,但这并不是不大力开展财产公示行动的理由。财产公示制度的成功,人心不是问题、技术也不是问题,问题的关键是勇气。官员财产公开程度不高的根本原因在于涉及许多手握权力之人的切身利益,要让他们被另外的力量监督,约束自己的权力,有些难以下定决心。但作为决策者,明确一项制度的利弊之后,应当拥有“壮士断臂”的勇气,勇敢的与尸位素餐的利益集团切割、分离。改革顶层设计,成立一个独立的、不受利益集团干涉的机构,才能保障财产公示改革的顺利进行,才能维护国家机关、政府机构的风清气正。

  文/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