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示不妨学学“公车改革”
作者:毕晓哲
从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首开先河至今,试点官员财产公开的地区已接近40个,而昙花一现的试点地区占比超50%。坚持试点的14个地区中,多是内部公示,不登报不上网,且公示信息较粗。(8月18日新京报)
对于多年来就推行的各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半数以上地方昙花一现、无疾而终,实际上是一个不出意料的结果。我国公车改革从1994年启动试点,到今年7月16日中央正式全面全国性公车改革,整整20年漫长时间,可见任何一项重大改革的审慎性和艰巨性。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同样如此,囿于国内特殊环境以及同样面临的巨大改革阻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改革不应寄希望于一蹴而就。
然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改革不可能长期“踏步”,更不应“无果而终”,让这一改革事项坚定地推进下去,是决策者和改革者必须做答的“选择题”。在笔者看来,国内公车改革的成功,已为今后如何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改革树立了可资借鉴的“样本”。
公车改革从正式启动各地试点到自上而下全面启动,大体上分为“三大步骤”:一者,各地试点,包括中央有关方面安排和鼓励各地自行试点。公车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了辽宁弓长岭区、浙江杭州市等一批比较有代表性的地方试点。中央有关方面积极指导,相继出台指导性文件,如1994年,中办、国办联合颁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1998年下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这是试点实践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特征。二者,积极归纳试点成果期。公车改革试点主要有三种方式,一为公车货币化,二为公车集中管理,三为两者模式的结合。三类各有利弊,莫衷一是。但这却是改革所必须的,也只有在试点过程中呈现更多的“样式”和“模本”,是最终选出相对最科学、最合理的改革模本基础和条件。三者,最终采取的是“自上而下”全面改革。中央有关方面先行从中央部委开始,以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模式,最终为改革一锤定音,让公众击节叫好。
官员财产公示改革也是这个道理。目前,各地积极探索和实践的官员财产公示,虽然不能说是成功的,但却是一个必须要走和必须要经过的过程,公车改革不可能“一口吃个胖子”,官员财产公示也是如此。目前,各地试点的经验并不缺乏,已形成了一个“众彩纷呈”局面,以湖南湘乡为例,当年,包括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在内的9名市委常委,以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政委局长等所有正县级和副县级干部,共计69人,全部公开。而多数地方采取的是将公开级别限制在科级。一些地方采取内网公示方示,一些地方仅限于内部掌握,像新疆阿勒泰地区当年公示平台在阿勒泰廉政网,就属于一种“开放尺度”更大的公示。另外,一些地方财产公示仅限于房产,而另外一些地方如浏阳市不仅晒出了年收入、房产、投资、车辆、非工资性收入等所有个人财产,还晒出了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的名下财产,被称为“最彻底的官员财产公开”。这显然为下一步科学遴选一整套相对更科学、更合理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创造了条件。
接下来,究竟什么时候确定一套科学的“标准”,而后,像“公车改革”那样自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在我看来不会是一个太长的时间段。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正是一个将官员财产公示改革逐步推向深入的标志。下一步,随着改革环境和改革机制的成熟,全面推行更开放、更彻底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是必然的。从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吃螃蟹”,距今才约5年时间,公众应有足够耐心,给予改革者充分酝酿和全面推行的时间。(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