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被偷不报案”也是一种犯罪
一个小偷团伙专门行窃官员的住宅和办公室。驻马店市现辖9县3区,王胜利团伙至少盗窃过其中5个县的多名县处级官员。一位纪检官员称,该盗窃团伙摸准了官员的心理,很少有官员去报案。(9月11日《新京报》)
按常理,一般情况下,人们失窃了较大数量的财物,总会心急如焚去报警,以期待警方尽快破案帮助自己挽回损失。可是,河南这些官员却选择了沉默,不去报警。不报警,虽然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其实也是一种犯罪。
首先是包庇纵容罪。这些盗窃团伙在官员家中一偷就是几十万、几百万元,还有价格不菲的名酒、名画、金银珠宝等,早就够上了犯罪判刑的标准。但由于这些官员不报案,等于包庇和纵容了他们继续犯罪,使他们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加入团伙的人也越来越多。再说,由于官员不敢报案和不敢认帐,也从客观上给办案人员私分赃款、赃物提供了便利条件。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这些官员的包庇和纵容养肥了“小偷”,也把办案人员拖下了水。
其次是破坏社会安定罪。由于官员不报案,这伙盗窃团伙是胆量越来越大,人数越来越多,作案手段越来越公开。偷完了县委书记、县长家,再偷局长、科长家;偷完了官员家,再偷机关单位办公室;偷完了机关再偷企业、偷普通居民。搞得整个县乌烟瘴气、人心惶惶。不仅官担心不知道哪一天小偷会偷到自己家中,就连普通老百姓晚上也不敢睡觉。试想,老百姓知道官员家中失窃了都没有报案,民众家中偷了还敢报案吗?即使报了案民警会公正地处理吗?因此,官员的不报案,使罪犯变得十分嚣张,给当地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安定。
再次是伪证罪。官员被偷后选择不报案,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在做伪证。事实上,小偷被抓到后,小偷都承认了自己偷了某某官员家的钱财,有的官员为了保护自己,还矢口否认。有的官员还怕小偷认出来竟然换掉了家俱。有的官员“暗示”或者“强行”让办案人员改笔录,把被偷100多万元说成了6040元,把被偷90万元说成了3万元,有的将失盗30万元改成了300元……这样做是什么性质,是实实在在的做伪证。他们想通过隐匿被盗的数额和财物,达到隐匿自己的犯罪事实的目的,用伪证来保护自己。
当然,这些官员在被盗后选择不报案,还存在欺骗组织、藏匿脏款脏物等罪行。他们这样做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可小觑。因此,对于这些官员的不报案背后隐藏的事实不能等闲视之,一查到底。他们的贪污犯罪事实一旦查清,不但不能从轻处罚,而且还应从重从严处罚,不然,我们的社会将不得安宁。
文/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