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维护肖像权为何总在公众举报后?
允许记者对其他人员进行拍摄取证,却不允许对自己拍照,称自己有“肖像权”。1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霸道作风令记者十分不解。(7月20日新华网)
“官员拿肖像权说事”的新闻隔三差五就有那么一条,亦应该称之为一种现象吧。那么既然是现象,就有其规律可循。
两年前,浙江电视台的摄像记者在接到养殖户“鱼塘大面积死鱼”的反映后,赶往事发地采访,不料,采访中却受到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党委副书记等人阻挠,被强抢摄像机不说,还被推进水塘。包括媒体报道的“辽宁建昌官员面对采访抢相机,威胁记者小心小命”、“福建莆田记者正常采访被一镇长抢摄像机多处受伤”等阻扰强抢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接公众问题反映举报,记者现场探求真相,遭遇官员阻扰采访强抢拍摄工具。让人纳闷了,官员维护肖像权为何总在公众举报后?
需要向群众展示亲民形象的时候,想让上级领导了解自己在干什么的时候,欲全面展示自己才能的时候,我们总不见哪位官员强调肖像权禁止拍照,看看哪位不是绽放笑脸欢迎记者来照。更有官员为让自己的“到此一访”、“到此一察”、“到此一讲”家喻户晓,形成极佳视觉效果,甚至吩咐下属PS,大搞移花接木,谁知弄巧成拙,时不时整出几张 “让领导飞起来”的悬浮照。
一到问题被反映,就强调“我有自己的肖像权”了,不就是担心自己的不作为被曝光追责吗,何须拿肖像权说事。“你们下车了,我在车里坐着呢,你拍照片啥意思?我有自己的肖像权,我怎么没有资格要求你删照片,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黑龙江鹤岗市的这位副市长为何拒绝记者照相,言语之间流露出 “不下车”之官爷作风被曝光的担心,还有作为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竟对出事煤矿的基本情况不知情,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这要是被曝光出去,咋向组织交代,会不会被追责,想到这些,他能不顾虑重重,可能只好借肖像权说事了。
官员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但不该总是在群众反映举报后就扛出肖像权,与公众知情权相比,孰轻孰重相信你们早心知肚明。作为官员因工作疏忽,甚至缺少作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掩盖是非,越陷越深,一错再错。既要担职更要担责,这可是官者的本色。
官员肖像权不能与公众知情权“打架”,官者更不能以肖像权打压知情权,理应成为官场人士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