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性勒索案,谁在“高举轻打”犯罪分子?
原标题:某些官员性勒索案为何出现“高举轻打”
湖南常宁版“雷政富案”日前重启调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4年前,被性勒索的官员报案后,常宁警方对犯罪团伙“高举轻打”,导致犯罪分子被判缓刑。警方破案后,又出现其他被性勒索的官员行贿办案警员,要求销毁不雅视频的“案中案”。今年年初衡阳纪委重启调查,称将彻查。(《新京报》11月3日)
因为纪委重启调查,性勒索案才能“重见天日”,足可看出这类刑事案件的非同寻常:一是被性勒索的官员作为受害者,居然要求对犯罪团伙从轻处理;二是警方办案时,因为被害者的官员身份,就销毁了作为重要证据的不雅视频;三是不法分子被“高举轻打”后,仍然大摇大摆地继续作案,性勒索官员成了风险小、回报大的事。其中,警方依法办案的程序被破坏,被勒索官员涉嫌滥用权力掩盖丑闻,助长了以性勒索为业的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如此“案中案”看上去盘根错节,归根结底还是“权力”二字。犯罪分子看准了官员为保仕途平安,不敢冒“生活作风问题”败露的风险,不敢把受勒索的事实对外声张,即便报案了也希望低调处理。而警方因为掌握权力的官员“打招呼”,就不管不顾正常的执法程序,甚至执法犯法。一起并不复杂的勒索案件,因为沾染了“权力”,就变得极端扭曲。
假使没有纪委介入,恐怕这样的案件至今无法真相大白。那么,今后牵涉到官员的刑事案件,哪怕官员本人就是受害人,究竟怎样才能避免“高举轻打”?
性勒索案一般先由公安机关侦查,然后检察机关审查并提出公诉,最后再由法院作出审判。但碰到涉及权力的案件,仅按这样的常规流程来办,能否确保案件得到公正裁决?与之相对照的是,涉及官员职务犯罪行为的案件,就不由公安机关主导侦查了,纪委在第一时间就介入了侦查。从常宁版“雷政富案”4年后再启调查来看,纪委对案件能否公正、合法处置起关键作用。
如果没有权力作祟,在各种性勒索案中,纪委的关注点应该在官员“生活作风问题”——这虽然与官员是否违法犯罪不构成直接联系,但是少不了党内纪律处分,涉案官员害怕的也在这一点上。少有出现性丑闻的官员,愿意“高风亮节”地“牺牲”仕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要破解犯罪嫌疑人被“高举轻放”的怪圈,纪检监察力量在案件初发时就要主动介入。
官员性勒索案还有另一种演绎模式——即被敲诈的官员连案都不敢报了,采取“花钱消灾”的应对方式,形成受害者与不法分子的“默契”。这与前段时间爆出的小偷专偷官员办公室、居所是一样的道理。有所区别的是,被偷官员的财产,很多本身就是非法所得,属于权力寻租换得的赃款;而遭遇性勒索的官员,其性丑闻本身不构成犯罪。不过,如果敲诈金额很大且“成交了”,就得调查一下被敲诈官员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了。
涉及官员的刑事案件乃至民事案件,就算表面看来与其职务行为没有直接联系,也应引起纪检监察部门的关注。我们应当时刻警惕权力扭曲法治的现象。即便官员在案件中扮演了受害者角色,他们仍然有动机操纵办案进程。比起一起案件办得是否合乎法治精神,有些官员更关心手中权力是否平安无事,“大权尚在”是他们维护自身利益的主要逻辑。基于此,每一起“高举轻放”都必须追究,“受害官员”不正常的隐忍往往就是违法乱纪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