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官员当独董现象应严防报复性反弹

29.07.2014  15:28

  官员独董一“”独大的情形,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去留之间,仍有着很大的游移辗转空间

  □胡印斌

  近日,中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10月以来,全国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00多人次,其中省级干部229人。至少有逾120名官员独立董事在此轮清理中离职。不过,相比高达901人的“官员独董”,120余人的辞职只占到总数的百分之十几,还有大量的“官员独董”依旧在职(7月28日《新京报》)。

  120余名官员独董辞职,这一行为被一些媒体解读为官员独董离职潮。单纯地看,这一数据确实引人瞩目,称之为潮流,似乎也不为过。不过,如果将其放置于整个官员独董的大背景下看待,未免欢呼得有点早。

  据报道,目前A股的官员独董共901人,加上一人兼任多家公司独董的情况,一共1101人次。也就是说,大部分官员独董目前仍处于观望之中,并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官员独董一“”独大的情形,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去留之间,仍有着很大的游移辗转空间,亟待彻底清理;同时,更要防范事后反弹,甚至是报复性反弹。

  那么,官员独董为何难以割舍与公司的关联?一方面,这些曾经或依然活跃在官场上的前官员或现任官员,不甘心迅速淡出舞台,希望经由企业的路径,保持影响力,找到存在感。当然,利益的诱惑也可能是恋栈的一个动因。从年报披露的薪酬来看,2013年这些官员独董拿走的年薪共计7733.34万元。而这还不包括隐性收入部分。

  另一方面,企业也需要这些官员独董支撑门面、疏通关系,实现与政府的良好沟通。也就是说,企业与官员独董之间的关系,就是市场与政府不正常关系的缩影,企业越是借重于官员独董,则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就越是夹缠不清。企业发展业务也好,减少麻烦也罢,或者干脆就是出于花钱消灾的目的,往往需要政府里边有“”,官员独董就是最好的桥梁。

  因此,清理官员独董,可以朝着两个方向努力。一者,从严治吏,依法依规要求官员或者前官员主动从企业中离职。比如,根据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再者,应该通过加快行政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切断官员独董与市场的紧密关联。有专家称,通过限制官员在公司任独董,可以断开企业与政府建立的不正当关系。这样的说法显然是一厢情愿。道理很简单,不是先有官员独董,才有企业与政府的不当关系,恰恰是因为政府与市场的不当关系,才使得企业不得不更关注政府而不是盯在市场上面。

  唯有双管齐下,辨证施治,既要以行政力量清理党政领导干部的兼职行为,更要以改革促发展,从而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治理。唯其如此,官员独董或将不再去意彷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