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官员复出制度才能走出免职再用争议
作者:王聃
免职官员都去哪里了?记者盘点近6年来52起舆论普遍关注的官员免职案例,其中85名官员被免,但迄今为止已有29人起复,占比达34.12%。52起案例中,突发事件被免职的达20起,截至目前,其半数官员均已起复,相隔一段时间就走上了其他领导岗位。不同于突发事件被免官员50%起复,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免的16起案件27名官员,至今无人传出起复消息。(8月12日《新京报》)
官员的复出话题,就这样再次铺陈于公众之前,亦再次激起舆论的涟漪,因此形成意见对垒的,依旧是熟悉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复出其实挺正常,因为回顾部分官员的被免职,他们往往是缘于影响巨大的突发事件,而非直接的违法违纪,那么经过一段时间的“处分期”,就应该让其复出;另一种观点则强调,既然是免职,就应该是一种惩罚性举措,而不应该成为暂时逃避舆论的报复性手段,否则,惩罚和警示又该从何谈起?
应该说,以上两种观点都有其道理。因为客观地评价,“官员复出”其实并不是一个集合性的概念。它至少就包括“常态复出”和“带病复出”等多种情形。所谓“常态复出”,指的是处分期限已过,并无其他问题的免职官员重新回到工作岗位,甚至是领导岗位。所谓“带病复出”,指的是官员本身的违法违纪问题尚未被完全廓清,甚至其所涉事件的社会影响仍然留存,其就急匆匆地回到充满争议的工作岗位——其中最显著的例子,就是三鹿事件中被免官员的悉数复出。
既然官员复出本身就是存在“区分度”的,那么对待不同的官员复出,就应该努力呈现出透明和不同的姿态。但是现实的问题是,在不少地方,“免职”早已成为某种心照不宣的“处分潜规则”。它在以处分的形式而出现,却又不是真正的处分,它们更多时候看似免去了官员的职务,但保留的却是相关的政治和物质待遇。当“免职”成为一种只为表明治理力度的形式,那么随后出现悍然的官员复出就不可避免,由此继续招致公众对官员复出的集体反感,实在理所当然。
在行政意义外,官员任免更是“众人之事”,正因如此,官员复出就必须兼顾公众的朴素感受。而要让官员复出走出争议,不可或缺的是对于官员复出制度的迅速建立。具体地说来,如一些专家所指出的,哪类免职官员有资格复出?复出考察、公示等复出程序如何进行?在顶层设计上,必须对这些情形作出规定。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一些影响恶劣严重违纪的官员,追责绝不能到“免职”为止,而应代之以降级使用等更严厉的处分。如此,才能最大程度杜绝带病复出的可能。
对于官员复出的管理,必须重新走到规范化的路径上来。如果观察得仔细,我们还会发现,新闻中的一个细节是,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免的16起案件27名官员,至今无人传出起复消息——为什么涉“不雅视频”者无人能够复出,显然是因为他们的复出很容易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它让一些管理者不得不有所忌惮。这事实上亦是启示,要防止官员带病复出,社会性的监督力量同样重要。要问免职官员将到哪里去,实际上问的依旧是制度规范和民众监督的力量。(王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