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一旦胆大妄为离“垮台”也就不远了

03.11.2015  02:18

    有报道,福建平和县山格镇原党委书记曾石辉,在拟提拔副县级干部时发“邀功”短信给县纪委主要领导,但因被举报被“拿下”,未获提拔的他竟公然打电话质问县纪委主要领导,称“听说这次我没上副县,是被你‘把关’下来的……”。此后不久,曾石辉被查,其涉嫌贪污受贿200多万元。而且该镇17名党政干部均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包括曾石辉在内有5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古人云:“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基本意思是说:“天降的灾害还可以躲避,自作的罪孽,逃也逃不掉。”也就是自作自受的意思。自己做了错事,也只会是自己承受不好的后果。现在有个网络词叫“nozuonodie”,意思就是不作死就不会死。在最近几年落马的大小官员中,都有一个普遍的特点,就是没有敬畏之心,什么都敢干。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畏党规法纪,畏人民不满意、不答应、不高兴、不拥护,才是最基本的工作状态。失去了敬畏,失去思想的约束,也就失去了对职业性质的正确认知,容易滥用权力,干出一些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更为可怕的是,这些违纪违法者往往错误地认为自己的问题不一定会被揭露,被查处的只是少数人,而对自己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心存侥幸,甚至非常自信。有的自以为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有的认为自己身份特殊、保护伞厚、关系网广、哥们义气铁,即使败露,也能轻易过关。侥幸心理的要害,是低估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是高估自己的伎俩和本事,是错估法纪的威严和力量。一个人对党纪国法制裁心存侥幸,胆子会越来越大,对法纪教育会越来越漠视,对行为后果会越来越无所顾忌,在违法乱纪的道路上会越滑越远。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不要求非要做一名圣人,但也理应遵纪守法,带头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但是,有些公务员尤其是部分官员,屡屡无视党纪国法,寻衅滋事,做出令群众侧目,让国家失望的蠢事。要想管住这些官员的“任性”之“”,要点固然在于让官员们“守信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但更重要的是在制度建设和权力监管上下功夫,不能“不了了之”、“不出结果”,要亮“利剑”,动真格,强作为。从而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权力生态,到那时,谁还敢“”。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