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兰州考赛勒清真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27.11.2014 12:4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甘林资函〔2014〕760号
兰州忠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市林业局《关于兰州考赛勒清真寺宗教活动场所项目使用林地初审意见的报告》(兰林资字〔2014〕83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兰州考赛勒清真寺宗教活动场所项目占用兰州市七里河区国有林地0.9783公顷(防护林地0.1552公顷、经济林地0.5803公顷、苗圃地0.2428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兰州市林业局及七里河区林业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甘肃省林业厅
2014年11月5日本文来源: 林业厅
27.11.2014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