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考核实施机制 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简称《考核办法》)。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出席会议并介绍《考核办法》有关情况。《考核办法》重点围绕突出耕地保护、强化政府责任的基本要求对原考核办法做了修订,以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实施机制、组织方式与考核内容,确保考核主体有抓手、考核内容有依据、考核标准更完善、考核结果能管用。
一是明确了考核实施主体。《考核办法》完善了考核依据、主要对象、实施主体等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组织开展,实施部门作用更突出、职责更明确。
二是优化了考核组织方式。《考核办法》完善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考核报告提交、结果上报应用等内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提出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国务院组织考核部门开展。考核检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
三是完善了考核主要内容。《考核办法》完善了考核重点指标、数据依据和考核核查方法等内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强调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耕地保护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下达检查考核指标。考核主要依据是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考核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考核检查情况进行核查。
四是强调了考核结果应用。《考核办法》完善了奖惩措施和考核结果应用范围等内容。国务院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省份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省份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市、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同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工作业绩考核、相关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曹卫星表示,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依据《考核办法》明确的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各项考核指标有标准、可量化。今年将适时开展“十三五”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期中检查结果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