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08.03.2016  09:08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化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确定,从2016年起,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省级财政承担,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分担。同时,建立完善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可携带。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信息来源:新华网  沈丽莉 赵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