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多渠道安置退役士兵 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02.07.2016  19:02

  新华社兰州7月1日专电(记者连振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国家供养。自7月1日起,甘肃省将通过多种途径,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并将安置工作纳入国防动员以及双拥考核评比目标体系,以保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新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7月1日开始在甘肃实施。甘肃安置退役士兵,将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把退役士兵安置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据了解,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甘肃省将由安置地县级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并且可以申请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招聘人员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照顾政策。对自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甘肃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另外,对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将由县级以上政府安排工作。对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在退役时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