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原国土局局长强伟获刑11年

04.09.2014  03:03

    【新华社合肥9月3日电】利用职权为房地产商谋利,再以低于市场的“内部价”购买房屋,掩饰受贿实质。9月2日,安徽芜湖市原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主任、芜湖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芜湖市原国土局局长强伟因受贿150余万元被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强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退赃态度积极并部分实际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