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和安徽、四川和重庆可异地互办身份证

07.12.2015  11:35

  中国警察网讯 根据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的部署,从12月7日起,苏皖两省将推出居民身份证异地互办业务,川渝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也将全面启动。在此之前,湖南与湖北、天津和河南、浙江和江西已经启动试点。

   苏皖两地16个试点单位可受理

  记者从安徽省公安厅了解到,安徽籍居民可在江苏南京、常州办理居民身份证,江苏籍居民也可在安徽合肥、马鞍山办理居民身份证。

  据介绍,在对方省内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因居民身份证到期、损坏需要换领,因丢失需要补领的,可凭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户政中心、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户政中心、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胜利路派出所、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沙塘派出所、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桃源派出所、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花山派出所、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向山派出所、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安民派出所、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九华派出所,以及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行政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行政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开发区派出所、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三井派出所、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新城派出所、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共16处试点单位进行申办。

   成都有8家异地办证受理点

  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了解到,经过四川省公安厅与重庆市公安局的前期对接协调、联调测试,目前已实现在川居住的重庆籍居民异地申请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身份证。截至11月20日,成都市公安机关已受理重庆籍居民身份证证件85张。

  据介绍,在川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重庆籍居民,可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任一成都市公安机关指定的8家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对于难以确认身份的人员,包括人像变化巨大无法确认、系统无照片、公民身份证号码重错号等人员不予受理。对于有不良信用纪录人员也同样不予受理,包括伪造、变造、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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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2015 年7 月1 日

  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 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016 年7 月1 日

  在10 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2017 年7 月1 日

  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