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区案件查办未突破“双零”纪委书记不得提拔任用

31.03.2015  13:19

安定区强化目标管理力保“两个责任”落地

    定西市安定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把抓责任归位、分解延伸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举措,通过层层分解责任,明确目标任务,传导责任压力,强化执纪问责,确保“两个责任”落地见效。

    ——牵住“牛鼻子”,把责任向各级党组织延伸。围绕省委“3783”责任体系,区委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与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区级直属部门单位党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职责。各基层党组织细化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继续分解责任、向下延伸,与基层党支部和重点岗位签订了责任书,通过层层“图表分责、签字背书”,切实做到“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种好“责任田”,将重心向基层纪(工)委下移。区纪委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把监督执纪问责的重担进一步向基层纪检组织延伸,促进基层真正实现“三转”。今年,紧跟形势任务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区纪委主要领导与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签订了纪检监察业务目标管理责任书,从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作风监督、警示教育、队伍建设、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细化了工作责任,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为基层纪检组织种好“责任田”提供了重要遵循。同时,分管领导与机关各室和各派出纪检监察组签订了内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机关自身建设。

    ——握紧“问责剑”,向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发力。突出问责“这把剑”,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区纪委将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还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被确定为“一般”以下等次的党政班子,区委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免职处理;对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未突破“双零”的乡镇(街道)纪(工)委,年终不得确定优秀等次,纪(工)委书记不得提拔重用,对党(工)委书记进行约谈,切实做到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