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

19.12.2014  21:40
健全机构  配齐人员  规范管理
——定西市安定区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监管的前沿防线,近来来,安定区委、区政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乡镇(街道)安监站规范化建设,真正做到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逐步走上正规化道路。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监管职责
    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定政发[2005]65号文件)要求,2006年,安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在《关于设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的批复》(字发机编[2006]7)中,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其中12个建制镇和2个街道办各3-5名,其余各乡镇各2名。2009年,为进一步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安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在《关于各乡镇(街道)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通知》(安机编发[2009]19号)中,明确提出在各乡镇(街道)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兼任,12个建制镇和2个街道办配备专职安监员3名,7个乡镇各2名。2014年,中共安定区委、安定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发〔2014〕26号),再一次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健全机构、配强人员、提高素质、规范管理、有效保障”的要求,配备人员、设备和办公场所,经费纳入乡级财政预算。安监站站长由乡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兼任,安全监管人员在乡镇(街道)现有人员内调剂使用。截止目前,21个乡镇(街道)全部重新成立了安监站,配备专职安监员59名,并已在区安监局备案。同时,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安全生产负总责,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级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二、委托执法,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安定区实际,区安监局印发《定西市安定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办法》, 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的,实施1000元以下的处罚。既较好地落实了属地管理的职责,也进一步调动了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积极性。2013年以来,各乡镇(街道)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478家次,排查隐患3121处,行政处罚4.7万元。
    三、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档案管理
    安定区安委办制定了《关于抓好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帮助指导并督促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开展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日常安全检查台帐为核心内容的规范化建设,完善乡镇(街道)安监站的各类工作台账,确保有据可查。在制度规范化方面,要求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建立:委员会工作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监站工作制度、安监员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10项制度。在监管台帐管理方面,通过规范的档案(台帐)管理,推进安全监管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各安监站建立健全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安全检查台帐、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事故台帐、安全生产文件台帐、会议记录、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