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立足“三个注重”依托“三个紧扣”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中,安宁区委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担当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重任,立足“三个注重”、依托“三个紧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注重提高思想认识,把握主体责任紧扣思想观念转变。在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中,安宁区委主要领导带头承担第一责任,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抓班子、从严带队伍,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了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区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切实贯彻“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领域的各环节,形成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突出主体责任紧扣工作安排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区委注重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着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省、市纪委全会召开后,区委先后9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办法、措施和制度,形成了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区委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责”和“份内事”,做到直接部署推动、直接检查落实,进一步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自觉。同时,逐级建立责任体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为扎实推进全区反腐倡廉工作,区委亲自部署,规划了全区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并逐一细化分解为5大类87项,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各领域协调行动,全方位、多方面贯彻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立足各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目标责任书,下发了任务分解表,明确了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工作措施“三位一体”的目标责任。并与63个一级单位签订了责任书,细化了任务,靠实了责任。在加强监督考核上,着力抓好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责任追究三个重要环节,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加强对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年中、年末综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宁区把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的切入点聚焦到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来。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按照“点派驻、面派出、全覆盖”的原则,在全区综合派出纪工委。继续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42个精简到13个。区纪委书记在区委常委分工中不再分管其他工作,全区纪检组织专职人员不再承担其他工作,专司纪检监察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突出主责主业,整合优化内设机构,加强纪律检查、党风政风监督、执法和效能监督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
注重强化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紧扣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宁区将作风建设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集中力量狠抓“四风”问题,持续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区委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来抓,坚持从区委常委会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八项规定作为转变作风的准绳和标杆,从点滴做起,以自身的示范表率,影响和带动全区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深入对照检查,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即知即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全面推动安宁转型跨越发展。安宁区在全区实行纪律作风公开承诺制度,全区63个单位“一把手”就履行主体责任作出了公开承诺,2200余名干部就遵守“五要五带头做表率”规定作出了公开承诺。同时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截至目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3.99万元。在集中开展专项清理中,全面清理办公用房,清理腾退面积达4375.48平方米,全区各单位均无在建楼堂馆所项目。在开展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整治中,区纪委成立了6个督导组,对全区所有单位进行了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通过加大督查的力度和密度,促进了机关作风的明显转变、工作效率的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