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多措并举 切实加强民办教育工作

22.04.2015  15:02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全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安宁区加大力度,强力推进民办教育事业。

  一是规范审批。制定印发了《安宁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和管理规定》,对民办学校的申报和批复的时间限定和批复程序做了详细的说明。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及时对政务大厅转交过来的材料进行审核,按时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进行审批。对在教育局登记申报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学校审批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期要求整改。截止2014年4月,我区共给34所符合条件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和17所民办幼儿园发了办学许可证。

  二是从严管理。安宁区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以规范办学行为为目标,以建章立制、安全管理为重点,促进全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档案资料及办学条件进行检查,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从安全、消防、卫生防疫、招生、收费、师资培训以及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要求。每年年底评估验收,次年三月进行年检,对于评估验收合格的予以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每年年底对当年审批的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在《兰州日报》上进行公示;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下发了注销办学资格的通知。

  三是强化服务。成立了以教育、公安、工商、食药、文化、民政、物价、执法和街道社区等部门为成员的打击非法办学联合执法小组。主要负责对非法办学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同时每年组织专家,对民办学校法人代和校长进行定期培训,并将培训内容列为学校次年度年检考核内容。提高大厅服务水平,及时对政务大厅接受的办学申请进行答复。对符合要求申请办学的及时予以批复,同时对批复学校加强管理。

  四是开展监督。安宁区以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为契机,积极与街道社区联系,获取信息,对私自办学(办班、办园)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对私自办学(办班、办园)行为进行宣传政策说服教育,鼓励他们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办学。对于说服教育后行为不纠的,教育局联合民政、物价和公安部门进行执法处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了处罚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