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有关部门下发交通安全管理通告 记满12分一月内未接受处理将停运

27.09.2014  12:48

  原标题: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记满12分一月内未接受处理将停运

   中国甘肃网9月2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郭秀睿)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共同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并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记者了解到,对机动车累计有20个以上未处理的违法信息,或者违法信息记录的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接受处理,否则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营运客车严禁夜间在山区公路运行

  在此次整治中,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严禁营运客车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吊销道路运输证。

  旅游包车严禁超范围经营

  为加强旅游包车的安全管理,此次整治中,严禁超范围经营、使用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注明的事项运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无紧急切断装置罐车将不予年审

  从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一律不予年审,并注销道路运输证。

  客车未接联网系统停业整顿一个月

  所有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必须接入联网联控管理系统,凡未接入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营运资格。对客运、危险货物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令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

  一年超速3次以上将列入“黑名单”

  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一律列入“黑名单”,严格依法处罚,责令运输企业予以解聘。对机动车累计有20个以上未处理的违法信息,或者违法信息记录的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接受处理,否则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存在安全隐患一律取缔营运线路

  对农村客运线路和车辆通行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一律停运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条件的,坚决取缔。

  四种行为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对运输企业或者学校强迫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企业或者学校相关负责人员依法从重处罚。对营运大中型客货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依法撤销职务,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道路运输安全条件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停业整顿后符合道路运输安全条件的,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